我的得救見證 – 黃麗賢姊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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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小到讀書時期,沒有接觸福音的機會。直到在社會做事,由同事邀請我返教會,才有機會接觸福音。

1)在我接受基督前:

-相信人死如燈滅。

-這與接觸福音後知道人死後有審判,有天國,有永生有著極大的抵觸。

-開始懷疑究竟聖經説的是真的嗎?又為甚麼要相信聖經所説的?又有甚麼憑據可以給我知道,使我可以相信?

-曾假設如果聖經説的是真的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,惟有相信耶穌基督,罪才能得赦,以至死後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就開始對聖經所説的感到很不公平。因為始祖一人犯罪,就使全人類都有了罪嗎?始祖一人犯罪,與我何干?

-因此,返了教會一段時間,之後就沒有再返教會了。

2)我是如何接受基督:

-直至1999年移民澳洲(在工作、生活各方面都要重新開始及適應),閱歷多了,漸漸感覺世上是有一位主宰,如果這是真的話,這位主宰就應該是那位耶穌基督。之後,每當遇到困難,會向祂祈求。期間,有想重返教會的意念,但由於身邊的同事,朋友都不是基督徒,就沒有主動的去尋找,參加教會。

-2018年5月,媽媽在港信主受洗。

-2019年5月,發現媽媽患腸癌。

-2019年12月,媽媽主懷安息。

-對於媽媽的信主,患病,辭世有著感觸和啟發。

-2020年3月,在神巧妙的安排下,第一次來到北宣參加主日崇拜,也在當時將要開辦的福音性查經班報了名。但因疫情開始在澳洲爆發,查經班未能開班,教會亦開始網上崇拜。

-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,在家開始讀聖經。期間讀了四福音書,創世記和出埃及記。但是,早年的疑問又再次浮現:為甚麼要相信聖經所説的?不公平的問題仍然未能解決。在這段時間,內心很想説服,強迫自己去相信。

-2021年1月,教會恢復實體崇拜,開始參加實體主日崇拜。

-2021年3月,福音性查經班開班。在查經班中讀到羅馬書1:19-20「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裏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」;「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」。為甚麼要相信的疑問解決了!

-2021年3月12日:

讀到「與神和好」一書第二課結論(72-73頁),作者提到不公平的問題和解答:「亞當犯罪成為罪人,罪便進入了世界。亞當一個人犯罪,世人就有了罪,成為罪人,是非常不公平嗎?」;「主耶穌一人代死,便為全人類預備救恩,你只要肯信祂,便能得救,神哪裏是不公平呢?」。

跟著,再讀到羅馬書5:18-19「如此説來,因一次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罪;照樣,因一次的義行,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。」;「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;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」。

不公平的問題解決了!

就是這樣,我再沒有理由不願意接受耶穌為我的救主,於是當晚就以「與神和好」決志的禱文自己決志了。

-2021年3月13日:

在查經班第七課上,導師再正式為我決志。

之後,深深感受馬太福音7:7-8「你們祈求,就給你們。尋找,就尋見,叩門,就給你們開門。」;「因為凡祈求的,就得著,尋找的,就尋見,叩門的,就給他開門。」的真實。

最後,想送給弟兄姊妹一段經文,這段經文雖然很短,但它給了我很多的信心,支持和鼓勵。耶穌説:「天地要廢去,我的話卻不能廢去。」(路加福音21:33)。當人認為天高不可測,地遙不可及的時候,耶穌説這些都有一天要廢去,惟有祂的話卻永遠不能廢去,並一一要成就。這就是祂的應許。

-2022年5月29日,信主受洗。